国家食药监总局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码
2017-10-20 12:05 未知 阅读
虽然沸沸扬扬的养天和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事件还未平息,但食药监总局20日做出了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决定。
虽然养天和起诉国家食药监总局一案“不予立案”,但国家食药监总局最终做出了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决定。这实际上也意味着暂停了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独家运营权。
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鉴于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2016年1月25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行政违法,应立即停止。电子监管码存废与运营方之争一时成为焦点话题。
2005年,国家食药监局开始推行“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2014年阿里巴巴联手云锋基金获得中信21世纪54.3%的股份(其随后更名为阿里健康),获得药品电子监管码运营权。
养天和称,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未向公众公开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将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不仅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还涉嫌行政垄断。而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其还涉嫌销售相关数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而且药品电子监管码属于重复建设,将大幅增加社会成本,增加患者负担。
随后同为药品零售行业的三家上市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603883.SH)、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27.SZ)和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603939.SH)发布了联合声明,反对现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称“这一个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完全属于重复建设的不良政策”。
北京市一中院最终以“诉讼请求不在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养天和状告国家食药监总局一案。不过,面对行业内诸多反对声音,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此前在内部会议中表示会收回阿里健康对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运营权,并认真采纳与会企业意见,上报国务院。
对许多药品流通企业来说,由于成本等原因,最终诉求并非让阿里健康退出,而是取消电子监管码。
目前虽然国家食药监总局暂停药品监管码,但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还有第三方涉及大数据研究、数据库建设的机构正在争取接手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营维护,最终以什么样的形式由谁负责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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